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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但是以后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营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提取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注意,提取需要有营口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如您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如委托原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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